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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博365注册责任清单

    2017-06-01

  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备注

  1

  贯彻执行国家邮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研究拟定本地区邮政发展规划,统一管理和引导邮政业发展工作。

  制定本地区邮政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本地区具体政策和方案并协调落实。

办公室

   

  推进邮政地方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改工作,拟定法规、规章草案,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涉及邮政业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见建议。

办公室

   

  推进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协调本地区邮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办公室 

 

   

  组织协调和监管本地区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

  贯彻落实国家邮政局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对邮政企业落实普遍服务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普遍服务科

   

  掌握本地区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情况,定期监测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质量监控体系。

普遍服务科

   

  2

  组织协调和监管本地区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

  贯彻落实国家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监测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水平,对邮政企业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普遍服务科

   

  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保障政策。

普遍服务科

   

  监督检查机要通信安全保密情况。协调并监督机要通信独立作业系统和生产组织方式的落实。

普遍服务科

   

  负责组织对邮政企业贯彻执行邮政服务价格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普遍服务科

   

  负责处理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质量投诉、举报等有关事务。

普遍服务科

   

  按照国家邮政局有关规定,处理涉及邮票管理的有关工作。

  对邮票管理的发行、印制、销售进行监督检查。

普遍服务科

   

  依法负责邮政配套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普遍服务科

   

   

   

   

   

   

   

   

   

   

  3

   

   

   

   

   

   

   

   

  依法监管邮政市场,指导、监督、检查、规范邮政市场主体的行为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统计等工作,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掌握本地区邮政市场基本情况,建立健全从事邮政业务的企业的基础数据信息。

市场监管科

   

  依法查处侵犯信件寄递业务专营权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信件寄递业务的经营行为,维护信件寄递业务的专营权。

市场监管科

   

  协调与公安、国家安全等有部门的工作关系,监督、检查从事邮政业务的企业的通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市场监管科

   

  根据国家和省邮政管理局、地方人民政府部署,组织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组织协调从事邮政业务的企业落实相关预案。

市场监管科

   

  负责处理快递等邮政服务质量投诉和举报等有关事务,依法查处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科

   

  负责集邮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

市场监管科

   

  依法查处伪造、冒用或擅自使用邮政专用标志的行为。

市场监管科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集邮票品经营者和集中交易市场的经营、服务行为以及印制销售邮票、仿印邮票和邮资图案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否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规范、合法经营;

  (二)工作场所硬件设施是否符合行业相关规定;

  (三)收寄邮(快)件是否履行收寄验视制度,有无寄递违禁品,有无非法使用用户信息等。

  (四)收寄邮(快)件是否履行实名登记制度。

  (五)安检设备的配备、使用、检测、改造、报废等是否符合行业相关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用明查与暗访、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常规检查与突击检查等方式,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邮政、快递企业况进行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进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或者涉嫌违反邮政法律、法规活动的其他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调取有关监控资料

  ()要求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有关经营的信息

  ()经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查封、扣押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场所、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物品,对信件以外的涉嫌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邮件、快件开拆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下发通知。经局领导审定检查对象,并将检查文件下发被检查的邮政、快递企业,待查对象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

  (二)实施检查。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并出示邮政行政执法证件,按照检查方案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应按规定做好详细记录,程度严重的,应制发《现场笔录》。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分别以下情况予以处理:

  (一)违法行为轻微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下发整改通知书;

  (二)情节严重的,依照规定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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