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日博365注册行政执法责任制

    2018-01-04

第一章 执法主体责任 

  一、执法主体 

  日博365注册(以下简称市局) 

  二、执法依据和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秦皇岛市邮政条例》《秦皇岛市邮政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集邮市场管理办法》《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邮政用品用具管理办法》《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对全市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邮政行政执法工作。 

  三、主要执法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邮政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 

  (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邮政市场。 

  (三)监督保障所在地区邮政普遍服务以及机要通信、义务兵通信、党报党刊发行、盲人读物寄递等特殊服务的实施。 

  (四)办理国家邮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法定责任人 

  市局主要负责人是行政执法的法定责任人。 

第二章 职权分解及岗位责任 

  一、领导岗位职责 

  (一)局长职责 

  1.负责领导全市邮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行业法制建设,组织落实市局执法责任。 

  2.经常听取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关于行政执法工作的汇报,及时检查、研究、部署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组织建设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和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4.签署需要局长签署的执法文书和法律文件,对本机关做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 

  (二)副局长职责 

  1.在局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分管的工作负领导责任。局长不在岗时履行局长职责。 

  2.组织领导分工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对分管工作提出合理性建议和意见。 

  3.向局长汇报分管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计划。听取分管工作科室、人员的工作汇报,指导分管科室的工作。 

  二、办公室 

  (一)科室职责 

  1.组织开展邮政业发展政策研究和规划编制工作。 

  2.推进邮政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订和修改等立法工作。 

  3.指导邮政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工作。 

  4.负责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制订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5.处理涉法、涉诉及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错案追究工作。 

  6.审核本局规范性文件。 

  (二)主任职责 

  主任在分管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全科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负主要责任。 

  1.组织研究提出和制订本地区贯彻邮政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具体政策和方案。 

  2.组织邮政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修改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征求意见的汇总上报,对市直有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会签意见。 

  3.负责组织实施执法监督工作,推行执法责任制,并组织开展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 

  4.组织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协助国家邮政局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和审核行政赔偿决定书。 

  5.审核本局规范性文件。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副主任职责 

  副主任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工作分工履行具体岗位职责。主任不在岗时履行科长职责。 

  (四)政策规划岗位职责 

  政策规划岗位工作人员在主任、分管副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1.开展全市邮政业发展战略研究及行业管理专项研究工作,搜集整理相关政策信息。 

  2.负责全市邮政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协调组织专项规划编制。 

  3.贯彻落实邮政业有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办理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征求意见的汇总上报。 

  (五)法规工作岗位职责 

  法规工作岗位工作人员在主任、分管副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1.开展地方法规、规章的起草和修订。 

  2.就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对市直有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会签意见。 

  3.对本局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规范性文件报审工作。 

  4.负责邮政业法律、法规、规章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的指导工作,就业务部门法律适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5.负责市局合同管理工作。 

  (六)诉讼及复议岗位职责 

  诉讼及复议岗位工作人员,在主任、分管副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诉讼案件的出庭应诉工作,收集诉讼案件证据,草拟诉讼有关法律文书,组织诉讼案件的代理工作。 

  2.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草拟行政复议文书,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审理。 

  3.承办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审理。 

  4.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进行分析,指导行政执法工作,避免行政风险。 

  5.负责整理收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卷及有关法律文书的归档工作。 

  (七)执法监督岗位职责 

  执法监督岗位工作人员,在主任、分管副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1.组织制订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制度,并推动贯彻落实工作。 

  2.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及实体合法性,定期通过自查、抽查、全面检查等方式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报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3.负责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错案追究工作。 

  4.负责本局行政执法证件的年检、换证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发证、 

  证件年检等工作,参与行政执法人员考核。 

  5.督促执法部门落实重大案件集体会商、法制审核等工作。 

  三、普遍服务科(机要通信科)

  (一)科室职责 

  1.协调制订和落实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保障政策,引导邮政企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 

  2.办理邮政普遍服务局所撤销、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停办或限办等行政许可工作。 

  3.依法监督检查全市邮政企业落实普遍服务、特殊服务义务情况。 

  4.负责销售监管有关工作。 

  (二)科长职责 

  科长在分管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全科的执法责任制负主要责任。 

  1.协商政府有关部门,推动制订和贯彻落实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保障政策。 

  2.贯彻执行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和特殊服务标准及相关规范,监督检查邮政普遍服务及特殊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3.负责对邮政企业贯彻执行邮政服务价格政策的监督检查。 

  4.负责经营邮政普遍服务局所撤销、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停办或限办等行政许可工作。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副科长职责 

  副科长在科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工作分工履行具体岗位职责。科长不在岗时履行科长职责。 

  (四)邮政普遍服务监督岗位职责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工作人员,在科长和分管副科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1.协调制定普遍服务政策和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贯彻实施,研究提出邮政普遍服务专项规划。 

  2.负责建立和完善邮政普遍服务质量监督体系,对邮政普遍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依法组织全市邮政配套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4.组织提出关于邮政服务价格政策和基本邮政业务价格的建议,负责邮政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办理邮政普遍服务局所撤销、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停办或限办等行政许可工作。 

  (五)特殊服务监督岗位职责 

  特殊服务监督岗位工作人员,在科长和分管副科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特殊服务政策的实施,建立和完善邮政特殊服务质量监控体系,对机要通信相关制度执行和保密安全情况进行监督,对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协调、指导机要通信失密丢损事故的查处和结案工作。 

  (六)邮票事务管理岗位职责 

  邮票事务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在科长和分管副科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1.查处未经许可仿印邮票图案等违法行为。 

  2.负责邮资凭证销售监管,监督检查纪念邮票发行期间销售情况。 

  四、市场监管科 

  (一)科室职责 

  1.协调制订和落实邮政市场发展支持政策,制定和落实保障全市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政策。指导邮政市场健康发展,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 

  2.负责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负责邮政用品用具的监制工作。 

  3.依法监管邮政市场,依法查处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二)科长职责 

  科长在分管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全科的执法责任制负主要责任。 

  1.协调制订和落实邮政市场发展支持政策,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指导邮政市场健康发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邮政业市场监管政策法规。 

  2.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管理,制定和落实保障全市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政策,开展邮政市场安全检查、市场主体安全培训工作。 

  3.负责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等行政许可工作。负责邮政用品用具的监制工作。 

  4.负责组织对邮政市场的检查工作,依法规范市场秩序,负责邮政用品用具生产监制工作,与政府其他执法部门的协调工作。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副科长职责 

  副科长在科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工作分工履行具体岗位职责。科长不在岗时履行科长职责。 

  (四)快递市场监管岗位职责 

  快递市场监管岗位工作人员,在科长和分管副科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快递业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拟定全市快递市场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 

  2.受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做好审查、批准、发证等工作。 

  3.负责建立和完善快递服务质量监督体系,负责落实快递企业分级分类标准的落实和管理。 

  4.组织开展快递市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邮政市场违法行为。 

  5.与政府其他执法部门的协调工作。 

  (五)邮政市场安全监管岗位职责 

  邮政市场安全监管岗位工作人员,在科长和分管副科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政策,拟定全市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2.监督检查通信安全与信息安全工作,指导从业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措施,组织处理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负责起草、更新、完善市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导全行业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演练工作,组织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负责建立邮政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完善邮政安全监管体系。 

  5.根据国家邮政局、省局要求做好禁毒、反恐等工作。 

  (六)集邮市场监管岗位职责 

  集邮市场监管岗位工作人员,在科长和分管副科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集邮市场的法规制度,制定本市集邮市场监管的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 

  2.组织对全市集邮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规范集邮市场秩序。 

  (七)邮政用品用具监管岗位职责 

  邮政用品用具监管岗位工作人员,在科长和分管副科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邮政用品用具生产监制的法规制度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负责邮政用品用具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邮政用品用具行为,依法查处伪造、冒用或擅自使用邮政专用标志的行为。 

第三章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是指邮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法执法、不当执法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给国家或者行政相对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责任承担 

  (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人的确定 

  1.直接做出过错行为的工作人员是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人,经审核、批准做出的,审核人、批准人同为过错责任人;  

  2.因具体工作人员隐瞒事实、隐匿证据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行为造成审核人、批准人的审核、批准失误或者不当的,具体工作人员是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人; 

  3.因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未能依法履行职责导致执法过错的,案件主办人为执法过错责任人,协办人未尽到提醒等义务的,协办人同为执法过错责任人;因案件协办人不服从主办人安排擅自行动导致执法过错的,案件协办人为执法过错责任人; 

  4.因审核人的故意行为造成批准人失误或者不当的,审核人是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人; 

  5.审核人变更具体工作人员的正确意见,批准人批准该审核意见,出现行政执法过错的,审核人、批准人是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人;  

  6.批准人变更具体工作人员和审核人的正确意见,出现行政执法过错的,批准人是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人;  

  7.集体讨论决定而导致的行政执法过错,决策人为行政执法过错主要责任人,参加讨论的其他人员为次要责任人,提出并坚持正确意见的人员不承担责任;  

  8.因不作为发生行政执法过错的,根据岗位责任确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人。 

  9.对行政执法过错行为不及时报告、虚报、瞒报甚至包庇、纵容的,邮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责任。 

  10.因行政复议机关的有关人员过错造成行政复议案件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的,行政复议机关的有关人员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二)执法过错 

  执法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依据前款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或超越、滥用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 

  2.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权的; 

  3.案件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导致错案的; 

  4.违反法定条件、程序、时限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 

  5.不如实报告案情,不如实记载调查询问笔录,或者更改案卷材料,致使案件研究时错误定案的; 

  6.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7.将罚款、没收、扣留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造成当事人损失的;  

  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应当受理、批准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批准,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10.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或者不当行使执法职权的行为。 

  三、责任追究方式 

  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责令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 

  3.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  

  4.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5.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所列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可视情节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第四章 考核评议 

  一、考评内容 

  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的执法情况; 

  2.在行政强制过程中的执法情况; 

  3.办理行政许可的执法情况; 

  4.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以及控告举报案件的情况; 

  5.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情况; 

  6.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工作的情况; 

  7.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二、考评标准 

  执法评议考核的基本标准: 

  1.行政执法主体合法; 

  2.行政执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3.行政执法内容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适当; 

  4.行政执法行为公正、文明、规范; 

  5.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合法、适当; 

  6.行政执法程序合法、规范; 

  7.法律文书规范、完备; 

  8.依法制定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文件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抵触; 

  9.在登记、统计、上报各类行政执法情况的工作中,实事求是,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无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情形。 

  三、考评方法 

  邮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将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注重吸取群众意见。 

  内部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方法包括: 

  1.审阅有关报告材料、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汇报; 

  2.评查执法案卷,抽查案卷数量不低于10%; 

  3.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4.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行政相对人回访; 

  5.进行专项工作检查或者专案调查; 

  6.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水平测试。 

  以上方法可以单独运用,也可以综合运用。 

  外部执法评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邮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状况进行的评价。 

  四、考评程序 

  评议考核的程序: 

  1.自我考评。考评对象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对本单位行政执法落实情况进行自考自评,并将自我考评情况报告上一级邮政管理部门。 

  2.组织考评。上一级邮政管理部门组织考评组,对考评对象实施考评。 

  3.综合考评。上一级邮政管理部门根据自我考评、组织考评、外部评议情况,结合日常行政执法监督情况,对考评对象提出综合考评意见。 

  4.出具考评结果。将考评结果送达被考核单位,并通过单位传达给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还可以在本级和上级邮政管理部门的门户网站公布。 

第五章   组织保障 

  实行执法责任制,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邮政的根本保障;是邮政管理部门加强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树立执法权威的系统工程;是邮政部门履行邮政行业管理法定职责、维护邮政市场秩序,促进全市邮政业发展的基本要求。市局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并作为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决议机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局长、副局长,以及办公室、普遍服务科(机要通信科)、市场监管科等部门负责人。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六章   附则 

  本责任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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