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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8月份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的通知

    2016-08-02

  为进一步满足快递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需求,定于2016年8月27日开展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及等级  

  1.鉴定职业:快递业务员 

  2.鉴定等级:初  级(国家职业技能资格五级)  

            中  级(国家职业技能资格四级)  

              高  级(国家职业技能资格三级) 

              业务师(国家职业技能资格二级) 

  二、鉴定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快递职业的人员。 

  三、鉴定考核形式  

  初、中、高级理论知识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均采用笔试形式。  

  业务师理论知识考核采取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笔试实际操作口试相结合的方式,理论知识考核技能操作考核均达到60分,方能参加综合评审,综合评审由三部分组成:理论知识考核、技能操作考核、工作业绩评定(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定),评审合格,公示(5个工作日),报国家局职鉴中心审核。 

  本次除业务师安排补考,其它等级只开设双科鉴定,不安排补考。 

  四、报名条件  

  (一)初级:  

  1.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  

  2.经本职业初级快递业务员培训不少于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其中第2、3条具备其一即可。  

  (二)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快递业务员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快递业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快递业务员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快递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快递业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快递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快递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业务师 

  1.基本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从业记录。 

  (2)具有本职业较高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解决疑难问题、突发事件的能力,在传授技艺、推广和应用新技术等方面成绩突出,能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2.具备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高级技能快递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快递业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技能快递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技能快递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取得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高职院校等从事与本职业相关专业(方向)教学3年以上的人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具备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5)取得本职业高级技能快递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所学专业是邮政、快递相关专业/方向,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具备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所学专业是邮政、快递相关专业/方向,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 

  五、报名时间  

  7月13日-7月31日。 

  六、报名方法及流程  

  1.本次鉴定采取网上报名形式。《邮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网上报名信息系统使用手册(企业)》《报考单位信息登记表》《河北省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交费表》请下载本通知下方附件。  

  2.报名工作由参加鉴定的企业和相关院校统一组织。参加鉴定的企业和院校需指定管理员1名,准确填写《报考单位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后传真至河北省邮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传真:0311-86060333)个人报名须在《报考单位信息登记表》“报考单位”处注明 “临时报名”字样。职鉴中心收到登记表后将及时开通报名系统登陆帐号并通知管理员本人。2015年6月份前申请的报名账号已失效,请管理员重新申请。2015年6月份后申请的报名账号将固定并长期有效,请各管理员妥善保管报名账号及密码。  

  首次报考及以前批次双科不合格考生均须报考双科。有效成绩可登陆http://zyjd.spb.gov.cn/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查询。 

  3.网上报名系统 

  7月13日开通,7月31日关闭。 

  报名网址为: 

  邮政行业职业资格网(http://www.spbosta.org/ 

  为保证上传数据有效,建议使用IE8或更高版本浏览器图像兼容模式。 

  4.管理员需要完成以下工作。(1)用“录入帐号”登陆报名系统,将考生信息逐一“录入”或批量“导入”网上报名系统,同时按要求上传考生红底彩色证件照电子版;(2)用“审核帐号”登陆报名系统,逐一审核报名人员信息,重点是考生姓名用字、身份证号、鉴定等级、鉴定工种及鉴定科目等基本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管理员对报名信息所有内容负责,报名截止后不予修改 

  七、报送材料  

  (一)完成网上录入报名并审核的单位,即可准备下列纸质材料:  

  1.管理员进入报名系统,点击“打印申报表”模块,选择鉴定批次后直接点击“查询”,可显示所有考生列表。 

  (1)点击“导出考生花名册”,导出《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考生报名花名册》,添加单位名称并打印。 

  (2)点击“打印本页所有申报表”, 打印出每位考生《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个人工作简历”栏目可手填完成。  

  2.报名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正面在上,反面在下),将1张考生近期2寸(3.5*4.9cm)红底同版免冠证件照(与上传照片同版)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右上角,并将身份证复印件附在本人《申报表》后。  

  3.管理员将以上3份材料汇总、审核无误后,在《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考生报名花名册》和考生《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上加盖公章,将《申报表》及身份证复印件按照《花名册》序号排列。 

  4.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报考资格相关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一份,在校生报考可由学校开具相关证明。 

  (二)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7月13日-7月31日,管理员完成网上报名后,将报名纸质材料及银行回单、交费表报送至所属地市邮政管理局或快递行业协会审核。 

  八、鉴定日期  

  1. 2016年8月27日(周六)。  

  (1) 初级:上午9:00—11:30(理论知识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 

  中级:上午9:00—11:30(理论知识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 

  高级:上午9:00—11:30(理论知识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 

  (2)上午9:00—11:30(快递业务师【收派】理论知识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笔试部分) 

  (3)上午9:00—11:15(快递业务师处理理论知识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笔试部分) 

  (4)下午13:00开始每位考生按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安排顺延(快递业务师【收派】技能操作考核共计50分钟、【处理】技能操作考核共计65分钟)。 

  2. 快递业务师理论和技能考核均及格者,方能参加综合评审、公示(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九、鉴定地点  

  本次鉴定在石家庄、唐山、邢台、沧州、衡水设立考点,业务师鉴定地点在唐山,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十、收费标准  

  依据冀价行费〔2013〕53号文件规定:  

  1.报名费:5元/人次。  

  2.鉴定费 

  初级:理论知识及技能操作双科120元/人次。 

  中级:理论知识及技能操作双科150元/人次。 

  高级:理论知识及技能操作双科180元/人次。 

  业务师:理论知识单科50元/人次,技能操作单科180元/人次,双科230元/人次。 

  十一、汇款方式 

  收款单位:河北省邮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直属支行  

   号:913004010001290031  

  电  话:0311-88632670 

   真:0311-86060333 

  办理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及填好的《河北省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交费表》传真至河北省邮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汇款截止日期为731日,过期报名资格无效。 

  十二、准考证打印  

  8月22日-8月26日,进入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十三、证书  

  理论知识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成绩均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快递业务员(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快递业务员(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快递业务员(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理论知识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均达到60分,综合评审合格,通过公示,报经国家局职鉴中心审核通过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快递业务员(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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